主要職責:
(a)
執行教學工作,包括學生評估、操作及保養培訓設施和器材作教學用途;
(b)
執行課程行政的支援工作;
(c)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和教學套材;
(d)
執行學生管理及支援工作,如招生、學生就業輔導、課程推廣等;
(e)
執行有關質素保證政策;
(f)
協助採購及管理培訓設施和物料;
(g)
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聯繫;及
(h)
執行技能測試的相關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持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或教學經驗;
(b)
持機電工程署發出有效的註冊車輛維修技工證;
(c)
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之第六類勝任人士(維修石油氣車輛);
(d)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
(e)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
(f)
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及
(g)
具有電單車、重型車輛或新能源車輛維修工作經驗者,或持有效相關學徒訓練證書者將獲優先考慮。
備註:
(1)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2)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3)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因應運作需要而分派到葵涌大樓或青年學院(屯門)任教。
(4)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