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課程 (地點):
(I)
電工/電氣打磨裝配工增修(安全)課程 (葵涌/薄扶林)
(II)
無排氣管儲水式電熱水爐課程 (薄扶林)
(IIII)
電氣裝置檢查及測試課程 (薄扶林)
(IV)
電力條例及技術提升課程 (薄扶林)
(V)
職專文憑/證書(兼讀制)課程 (葵涌/薄扶林)
(VI)
其他相關培訓課程 (葵涌/薄扶林)
主要職責:
(a)
教授上述課程的實務及理論課堂;
(b)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及教學套材;及
(c)
執行教學及相關的行政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於所屬行業有三年工作經驗及/或教學經驗;
(b)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
(c)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
(d)
教授實務單元及理論單元,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
(e)
持有效之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A牌或以上);及
(f)
教授課程(II),申請人需持有效之水喉匠牌 。若同時具備水喉匠牌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之申請人,將獲優先處理。
備註:
(1)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則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2)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3)
獲取錄的申請人並會因應運作需要分派到葵涌大樓或薄扶林大樓任教。
(4)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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