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課程:
(I)
汽車維修 (機械/電器) 在職培訓課程
(II)
車身修護 (車身貼膜/鋁合金車身維修) 在職培訓課程
(III)
職專文憑/證書(兼讀制)課程
主要職責:
(a)
執行以上的實務及理論課堂教學工作,包括學生評估、操作培訓設施和器材;
(b)
協助制定、更新課程及教學套材;及
(c)
執行教學及相關的行政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持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或教學經驗;
(b)
持機電工程署發出有效的註冊車輛維修技工證;
(c)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
(d)
持有效相關學徒訓練證書者,將獲優先考慮;
(e)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及
(f)
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
備註:
(1)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2)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3)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因應運作需要而分派到葵涌大樓或青年學院(屯門)任教。
(4)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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