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社會福利署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25,115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49,23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註(1)];以及
(b) (i) 持有由香港的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或
(ii) 持有由香港社會工作訓練學院校務委員會頒發的社會工作證書;或
(iii) 持有由註冊專上學院於註冊日期後發出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並且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註(1)];以及
(b) (i) 持有由香港的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或
(ii) 持有由香港社會工作訓練學院校務委員會頒發的社會工作證書;或
(iii) 持有由註冊專上學院於註冊日期後發出的社會工作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註(2)];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並且能操流利粵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
(1) 尚未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的申請人亦可申請,但如獲取錄,他/她仍須先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獲聘用。
(2) (i) 現正修讀最後一年課程以獲取上述入職條件(b)項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他們須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2025/26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獲聘用。
(ii)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其就讀文憑課程的主修科目。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2) (i) 現正修讀最後一年課程以獲取上述入職條件(b)項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他們須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2025/26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獲聘用。
(ii)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其就讀文憑課程的主修科目。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社會工作助理主要負責 –
(a) 提供個案工作服務;
(b) 規劃、籌備和推行各項小組活動和計劃;
(c) 為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受照顧者提供督導、指導及輔導服務;
(d) 評估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
(e) 協助推行社會福利計劃;以及
(f) 處理部門熱線服務的市民來電。
(註:社會工作助理須擔任户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a) 提供個案工作服務;
(b) 規劃、籌備和推行各項小組活動和計劃;
(c) 為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受照顧者提供督導、指導及輔導服務;
(d) 評估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
(e) 協助推行社會福利計劃;以及
(f) 處理部門熱線服務的市民來電。
(註:社會工作助理須擔任户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用電郵提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用電郵提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5年9月11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2025年9月18日或之前把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並在電郵標題及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其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按時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的證明文件副本不齊全或社會福利署未能在上述日期或之前收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5至10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2025年9月18日或之前把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並在電郵標題及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其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按時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的證明文件副本不齊全或社會福利署未能在上述日期或之前收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5至10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查詢電話:
2574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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